RoHS 指令,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
欧盟于 2003 年 2 月通过的 RoHS 指令对电气和电子设备制造过程中某些有害物质的使用进行了限制。
2011年6月8日,新指令2011/65/EU RoHS2指令发布,与之前的RoHS指令2002/95/EC涵盖相同的有害物质,且在均质材料中的质量浓度值相同:
- 铅 (0.1%)
- 汞(0.1%)
- 镉(0.01%)
- 六价铬(0.1%)
- 多溴联苯 (PBB) (0.1%)
- 多溴二苯醚 (PBDE) (0.1%)
根据欧盟的定义,这些浓度值不是指最终产品或每个单独成分的重量,而仅是指均质材料的重量——一种可以
- 大型家用电器,
- 小家电,
- IT设备和电信设备,
- 家用设备,
- 照明设备和系统,
- 电动和电子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
- 玩具和运动器材,
- 自动化。
作为测定铅、汞、镉、铬的方法,建议使用 X 射线荧光法,即便携式 X 射线荧光分析仪“MetExpert”。该分析仪将允许在整个技术中拒绝铅焊料,并控制采购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