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加速电压高达 150 kV 的 X 射线辐射源时确保辐射安全的卫生要求
2015年8月14日在俄罗斯司法部注册 N 38534
联邦国防领域监督服务
消费者权利和人类福祉
国家首席卫生医师
俄罗斯联邦
解决
从 2015 年 7 月 20 日起 N 32
关于三品2.6.1.3289-15批准
“确保辐射的卫生要求
安全处理产生的来源
加速电压下的 X 射线辐射
高达 150 kV”
根据 1999 年 3 月 30 日联邦法 N 52-FZ“关于人口卫生和流行病学福利”(俄罗斯联邦立法汇编,1999 年,N 14,第 1650 条;2002 年,N 1(部分)第 27 条;第 5498 条;第 2801 条;第 17 条;第 4563 条;第 30 条(第 26 条) I), 第 11) 条和俄罗斯联邦政府 2000 年 7 月 24 日决议554“关于批准俄罗斯联邦国家卫生和流行病学服务条例和国家卫生和流行病学标准化条例”(俄罗斯联邦立法汇编,2000年,第31号,第3295条;2004年,第554号) 8,第 663 条,第 4666 号;2005 年第 3953 号)
批准卫生规则和法规 SanPiN 2.6.1.3289-15“处理加速电压高达 150 kV 的 X 射线辐射源时确保辐射安全的卫生要求”(附录)。
阿宇.波波瓦
应用
得到正式认可的
根据酋长的命令
国家卫生局
俄罗斯联邦博士
从 07/20/2015 N 32
卫生要求
确保处理过程中的辐射安全
带 X 射线发生源
加速电压高达 150 KV
卫生规章制度
三品N 2.6.1.3289-15
一、适用范围
1.1.本卫生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规定了在设计、施工、生产、销售、放置、安装、试验、运行、运输、贮存、维护(包括修理)过程中确保人员和人群辐射安全的要求。和调整)和处置含有加速电压高达 150 kV 的 X 射线辐射源(以下简称低能 X 射线辐射 - LER)的装置。
1.2.从事本规则第 1.1 段所列各类 NRI 源处理的公民、个体企业家和法人实体以及对确保辐射安全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则。
1.3.本规则的要求不适用于:
- 用于医疗目的(诊断和治疗)的 X 射线机;
- X射线探伤仪;
- 用于检查行李、货物、车辆和人员个人检查的 X 射线系统;
- 具有未使用的 X 射线辐射源的设备和装置(高压真空管设备);
- 使用放射性核素源激发特征 X 射线辐射的装置。
二.一般规定
2.1.包含 NRI 源的安装包括:
- X射线结构和X射线光谱分析装置;
- X射线显微镜、微探针和微量分析仪;
- 使用 NRI 源进行过程控制的装置(X 射线测厚仪、密度计、液位计、分离器)。
2.2. X射线源包含X射线管,X射线管是强烈的X射线辐射源,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
X射线管是电离辐射的产生源,不含放射性物质,在操作过程中不会产生放射性物质,并且仅在向其供电时才成为电离辐射源。在断电状态下,带有 NRI 源的装置不会造成辐射危害,并且其运输和储存不受辐射因素的限制。
2.3.按照潜在辐射危害对辐射设施进行分类,使用NRI源的设施,根据SP 2.6.1.2612-10《确保辐射安全的基本卫生规则(OSPORB 99/2010)》第3.1段<1>(以下简称简称 OSPORB 99/2010)属于 IV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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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俄罗斯联邦首席国家卫生医生 2010 年 4 月 26 日 N 40 号决议批准,于 2010 年 8 月 11 日在俄罗斯司法部注册,注册号 N 18115,并由俄罗斯联邦国家卫生局提出修订俄罗斯联邦首席国家卫生医生决议日期为 09/16/2013 N 43,于 11/05/2013 于俄罗斯司法部注册,注册号为 N 30309。
2.4.在处理含有 NRI 源的设施的所有阶段,必须确保排除人员和人群暴露于超出既定的人为辐射剂量基本限值的可能性的条件。
2.5. NRI 源的安装根据其设计和辐射危害程度分为两组:
第一组——具有非放射性辐射源的装置,在任何可能的操作条件下,非放射性辐射的直射束不可能离开装置外壳,并且有可能进入非放射性辐射的直射束区域。 - 排除装置运行期间的放射性辐射;
第二组 - 具有非放射性辐射源的装置,在其运行期间,非放射性辐射的直射光束可以从装置外壳中射出,或者在运行期间可以进入非放射性辐射的直射光束区域安装的。
2.6。在具有第一组 NRI 源的装置中,用于处理 NRI 光束的所有系统,包括 X 射线管、其保护壳、准直器、工作室、分析仪、单色仪、带支架的测试样品、聚焦系统、辐射探测器都放置在一个普通的X射线防护罩或安装外壳,在不停止NRI产生的情况下无法打开。
第一组使用 NRI 源的安装包括:
- X射线显微镜和微探针,所有过程都在真空中进行;
- X射线结构和X射线光谱分析装置,其中在NXR生成期间无法访问腔室的工作体积,并且在设置和调试后不需要额外的调整;
- 带有坚固保护外壳的 X 射线分离器。
2.7.在具有第二组 NRI 源的装置中,不存在一般辐射防护,或者为了执行某些操作(调整、调整),定期部分或完全移除辐射防护,并在开放的 NRI 光束上进行工作。
第二组 NRI 来源的安装包括:
——不具备一般辐射防护或需要定期调整的X射线结构和X射线能谱分析装置;
- 用于对各种物体进行操作 X 射线荧光分析的便携式装置,其输出的 X 射线荧光光束指向受控物体;
- 使用 NRI 源进行过程控制的装置(X 射线测厚仪、密度计、液位计)。
2.8.根据 OSPORB 99/2010 第 6.4 段,许多带有 NRD 源的装置属于第一组和第二组,具体取决于工作性质和每个具体情况所需的测量精度。在这些情况下,对它们施加与使用 NRD 源的第二组装置相同的要求。
2.9.含有电离辐射源的装置的处理(生产、销售、放置、安装、测试、操作、运输、储存、维护和处置)是根据在该领域开展活动的权利的特别许可证进行的。在有关于电离辐射源的工作条件符合卫生规则的卫生和流行病学结论(以下简称卫生和流行病学结论)的情况下使用电离辐射源(以下简称许可证)。
含有第一组 NRI 的装置的处理,在任何可能的操作模式下,距离装置外表面 10 cm 的任何可触及点的 NRI 环境剂量当量率不超过 1.0 μSv/h,免除获得许可证和卫生流行病学结论的要求。
2.10.年龄不低于 18 岁、无电离辐射源工作医疗禁忌症、根据经理的命令分配到“A”组人员类别的人员,并接受过有关电离辐射源的培训和指导的人员装置工作和辐射安全规则允许用于含有电离辐射源的装置。
2.11.该组织的管理部门确保员工的安全工作条件,制定并批准详细的辐射安全指令,规范使用含有 NRI 源的装置进行工作的程序、集体和个人保护措施,包括在报价和调整工作期间。随着工作条件的任何变化,批准的指令必须根据需要进行修改。
主管部门制定并批准紧急情况下人员行动的指示以及发生辐射事故时保护人员的措施计划。该计划根据 OSPORB 99/2010 第 3.4.14 段,经联邦州卫生和流行病学监督执行机构同意。
2.12.在开始使用含有 NRI 源的设施之前,主管部门会批准一份授权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指定负责确保辐射安全、记录和存储 NRI 源以及辐射的人员。监控。
2.13.处理含有 NRI 源的装置的组织应确保其接收、储存、使用和注销的条件,以排除 NRI 源丢失或不受控制使用的可能性。从永久储存地点发放带有 NRI 源的便携式和移动装置,以便在设施内工作,应由负责 NRI 源的核算和储存的人员在组织管理部门的书面许可下进行。具有 NRI 来源的装置的发放和返还应记录在收支日记帐中。
2.14.根据 OSPORB 99/2010 第 2.2.2 段,从事含 NRI 源装置的生产、销售、安置、安装、测试、操作、运输、储存、维护(包括修理和调整)和处置的组织,每年完成该组织的辐射卫生护照。
2.15。服务人员立即向责任人员报告 NRI 源装置运行中的任何违规行为,或保护和闭锁装置故障。
三.设计和制造要求
NRI 的来源
3.1. NRI 源装置的设计和施工是在许可证的基础上进行的。
3.2.根据 OSPORB 99/2010 第 3.4.14 段,根据与授权执行联邦州执行机构商定的技术文件,发布数量超过三份的 NRI 源装置试点模型及其批量生产。卫生和流行病学监督。
当释放 NRI 源装置的原型数量不超过三份时,根据 OSPORB 99/2010 第 3.4.14 段,技术文件须经授权执行联邦州卫生和流行病学监测。
3.3. NRI 源安装的操作文件在交付给消费者时必须包含有关其设计、操作、操作条件和要求的信息,以确保处理 NRI 源的所有阶段的辐射安全。
3.4.具有 NRI 源的第一组装置的 X 射线辐射防护在结构上包含在装置中,并且在所有可能的操作条件下,必须确保距离外部 10 厘米的任何可触及点的 NRI 环境剂量当量率保护表面不超过2.5μSv/h。
3.5.具有 NRI 源的第 1 组装置的辐射防护门,用于安装和移除所研究的样品、装置的技术维护和其他目的,配备有保护联锁装置,以排除 NRI 生成的可能性,或阻挡辐射束门未完全关闭时的特殊百叶窗。如果不破坏制造商的封条,就不可能禁用保护联锁。这种联锁装置也安装在辐射防护装置的可拆卸元件上。
3.6.采用 NRI 源的第二组装置的设计确保在装置任何可能的操作条件下,操作员工作场所的 NRI 环境剂量当量功率不超过 10 μSv/h。
3.7.采用 NRI 源的第 2 组装置配备了技术手段,可消除操作员直接暴露于 NRI 光束的可能性(防护屏、栅栏、阻挡)。
3.8. NRI 装置的辐射防护计算是根据其最严酷的运行条件进行的,即 X 射线管阳极电压、阳极电流和 X 射线管横截面的最大可能值。 NRI 的主光束。计算辐射防护时,使用至少 2 的安全系数。
3.9.采用 NRI 源的第二组装置的设计规定:
- 优化使用必要的辐射防护设备在设施内进行工作操作的方法;
- 使用系统来更换隔膜、管子、调整和供给测试样品,确保操作人员的暴露最小化;
- 对 X 射线管使用保护外壳,以防止除工作辐射束外的所有方向上的 X 射线辐射,包括通风口、电缆出口和外壳的其他技术薄弱位置;
- 将测试对象反射的 NRI 光束屏蔽至确保符合规则第 3.6 段要求的水平。
3.10. NRI 源的 X 射线发射器外壳上贴有辐射危险标志。
3.11.带有 NRI 源的安装配备了 NRI 源状态的灯光信号(NRI 生成关闭、NRI 生成打开、NRI 光束关闭快门打开)。
四.放置、操作和输出要求
来自 NRI 源装置的运行
4.1. NRD 源固定装置的放置是根据符合本规则要求的项目在生产场所进行的。
4.2.不允许在住宅楼和儿童机构中放置和以各种方式处理含有 NRI 的装置。
4.3.当使用 NRI 源进行安装时,对场所的照明、通风和装修没有特殊要求。根据SP 2.2.2.1327-03“工艺流程组织、生产设备和工作工具的卫生要求”<1>规定的因素必须符合具有工作场所的生产场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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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俄罗斯联邦首席国家卫生医生 2003 年 5 月 26 日 N 100 号法令实施,并于 2003 年 6 月 18 日在俄罗斯司法部注册,注册号为 N 4720。
4.4.当处理含有 NRI 源的装置时,在任何可能的操作条件下,距离装置 1 m 的任何可触及点的 NRI 环境剂量当量率不超过 1.0 μSv/h,对生产设施不施加特殊要求。
4.5.第 2 组 NRD 源固定装置在特殊场所的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4.5.1.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进入第二组 NRD 源固定装置在运行期间所在的房间。在装置运行期间,仅允许“A”组人员进入房间。
4.5.2.场所大门上安装有辐射危险标志。
4.5.3.在设施任何可能的操作条件下,A 组人员工作场所的 NRI 环境剂量当量率不得超过 10 µSv/h。
4.5.4.在设施任何可能的操作条件下,相邻房间的 NRI 环境剂量当量率必须与房间的状态相对应:
- 对于“A”组人员永久居住的场所 - 不超过 10 μSv/h,
- 对于“B”组人员永久居住的场所 - 不超过 2.5 μSv/h,
- 对于非工作人员常驻的场所 - 不超过 0.5 μSv/h。
4.5.5。 X射线管阳极电压小于30kV时,人员手可能所在处的定向剂量当量功率不应超过0.25mSv/h,眼睛可能所在的地方- 0.08 毫西弗/小时。如有必要,人员使用手防护(防护手套)和眼防护(防护屏、防护眼镜)以确保满足这些要求。
4.5.6。房间的尺寸和设备的放置位置必须符合安装技术文件的要求,并确保安全运行的可能性。
4.6。当在具有工作场所的生产车间中放置带有第二组 NRI 源(液位计、密度计、测厚仪)的固定过程控制装置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除工作辐射束区域外,所有可及点的NRI环境剂量当量率不应超过:
- 距 X 射线发射器 10 cm 处 - 100 μSv/h,
- 距 X 射线发射器 1 m 处 - 3.0 μSv/h;
2) 最靠近装置的工作场所的环境剂量当量率不应超过0.5μSv/h,而在有人可能存在的地方则不应超过1.0μSv/h。
当在生产车间和没有工作场所的地区放置带有第二组 NRI 源的过程控制装置时,距装置 X 射线发射器 1 m 处的 NRI 环境剂量当量率不应超过 20 µSv/ h.
4.7.含有 NRI 源的设施的工作只能在卫生和流行病学结论中指定的场所进行。
如果需要使用具有 NRI 源的设施,且卫生和流行病学结论允许其在组织境外非固定使用,则有必要(书面)通知实施联邦州卫生和流行病学监督的机构,地址:计划工作地点 关于拟议工作地点。不需要在计划工作地点发布新的卫生和流行病学结论,除非为 NRI 源的装置的临时存储做好了准备。
4.8.在调整和设置 NRI 源装置时,通过使用额外的辐射防护措施(使用防护屏、防护罩、眼镜、手套、至少 25 厘米长的专用遥控工具)以及减少辐射来确保人员的辐射安全。与 NRI 消息来源合作所花费的时间。
4.9.在终止含有 NRI 源的设施的工作后,组织应将此情况通知联邦州卫生和流行病学监督机构。
具有 NRI 源的装置,其进一步操作是不可能或不期望的,被置于排除其用作电离辐射源的可能性的状态,并被处置。
五、工业辐射控制
5.1.工业辐射监测涵盖在处理含有 NRI 源的装置时对人员和人群造成的所有主要类型的辐射暴露。
工业辐射监测的目的是获取有关人员和人群的个人和集体辐射剂量的信息,以及表征处理含有 NRI 源的设施时的辐射状况的指标。
5.2.处理含有 NRI 源的设施的组织的管理部门在考虑所进行工作的特征和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批准辐射监测计划。
5.3.根据使用 NRI 源的安装类型,工业辐射监测包括:
5.3.1.监测人员工作场所和第二组固定装置相邻房间的 NRI 环境剂量当量率 - 每年 2 次。
5.3.2.使用 NRI 源监测距离便携式装置 1 m 处的 NRI 环境剂量当量率 - 每年一次。
5.3.3.在距离具有 NRI 的固定技术控制单元的 X 射线发射器 10 cm 和 1 m 处、在最近的人员工作场所和人员可能存在的地方监测 NRI 的环境剂量当量率 - 每一次四分之一。
5.3.4.监测辐射防护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效率——每两年一次。
5.3.5。对“A”组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 每季度连续记录一次测量结果。
5.3.6。对于使用在高达 30 kV 的 X 射线管阳极电压下运行的 NRI 源的第 2 组装置,对人员的手和眼睛可能位于的地方的定向剂量当量进行监测 - 每年一次。
5.4.个人年度暴露剂量记录在个人剂量统计卡中。人员个人剂量核算卡自员工解雇后在机构保存50年。有关个人暴露剂量的数据每年记录在联邦州统计监测表中。 1-DOZ 并在监测和记录公民个人剂量的统一国家系统框架内予以考虑。
5.5.监测装置辐射防护的有效性在以下条件下进行:
- X射线管阳极电压和阳极电流的最高值;
- NRI 光束狭缝的最大宽度(在允许调整此参数的安装中)。
5.6.监测防护效果和辐射情况包括监测距离装置防护表面 10 厘米的所有可触及点的环境剂量当量率。
5.7.人员工作场所 NRI 的环境剂量当量率是在距地面以下高度处测量的:
- 对于坐式工作站:10 厘米、90 厘米和 150 厘米;
- 对于站立式工作站:30 厘米、80 厘米、120 厘米和 160 厘米。
5.8.用于执行测量的剂量测定设备所测量的环境(定向)剂量当量率的最小值不得超过 0.05 μSv/h。测量能量的范围必须与所使用的 NRI 源的能谱相对应。所用剂量测定装置的能量范围下限必须为:
- 用于测量环境剂量当量率 - 不超过15 keV;
- 用于测量定向剂量当量功率 - 不超过 5 keV。